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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指导性文件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关于构建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若干意见

内容见以名称为标题的内容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关于教师和教学环节基本要求的规定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实验室工作条例

教学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学管理条例(总则)

教学实训考勤制度(学生)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实训成绩考核标准

实训室实训教师守则

实训指导教师上岗要求

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师考核办法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师资培养办法

选修课管理制度

学生实训守则

学生实验守则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实验技术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实训工作考核规定

中心实训重修规定

开放制度

实训基地开放管理规定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使用须知

校外实训(实训)管理规章制度

软件管理制度

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软件管理制度

石油大学(华东)计算机软件购置管理暂行方法

网络设备管理制度

微机操控室管理制度

微机室管理员(教师)岗位职责

后勤管理制度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学生损坏设备、工具赔偿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中心材料库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虚拟仿真教学实验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中心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创新制度

创新实验室工具、元器件管理制度

创新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则

创新实验室学生制作管理条例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安全制度

实训教学安全应急预案

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中心安全防火应急预案

中心安全防火制度

中心安全工作制度总则

中心教学实习安全制度

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安全责任制度

中心指导教师安全责任制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关于构建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若干意见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关于构建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若干意见

石大东发[2002]81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为适应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我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我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教学质量责任人制度

1、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学校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院长(系主任)是各院系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院系党政领导要集中精力抓教学质量,切实把教学工作纳入主要工作日程,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建立领导干部旷课制度

1、学校、院系党政领导,机关部处领导和教学管理干部要经常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掌握教学情况。

2、分管教学的学校、院系领导以及教学管理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6次,其他学校、院系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4次,机关部处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2次,并认真填写《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听课表》,汇总后交教务处。

三、坚持定期教学检查制度

1、每学期初,学校对开课前的教学准备工作情况和开学初的课堂教学秩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院系高级职称教师为本、专科生开课情况进行统计,印发开学初教学检查情况通报。

2、每学期中,学校结合本学期教学工作重点,组织各院系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并印发期中教学检查情况通报。

3、每学期末,学校统一组织期末考试工作检查,以抓考风考纪为重点促进学风建设,并印发期末考试检查情况通报。

四、完善教学过程监控机制

吸收教师和学生参与教学管理,是现代教育管理的主要特征,也是实现科学、高效管理的重要保证。

1、加强教师教学巡视员队伍建设,加大对教师课堂教学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力度。通过组织巡视员随堂听课、定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反映教师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吸收广大学生参与教学管理活动。通过建立信息员随时联系和定期例会制度以及组织专题调查、举办专题论坛等形式,保证教学一线信息的及时反馈。

3、加强各院系教学督导组建设,定期对本院系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了解本院系教学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4、通过建立教学信息网站、设立教学意见箱、开辟学生评教专栏等形式,多渠道收集教学信息。

五、坚持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制度

开展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是促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制度,努力实现评价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学生评教。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量化评价。所有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都应接受学生评价。评价结果由学校统一汇总处理后反馈有关院系和教师本人。

2、教学巡视员评价。学校定期组织教学巡视员针对部分教师或课程进行重点检查和评价。评价结果由学校统一汇总处理后反馈有关院系和教师本人。

3、同行评价和教师自评。各院系应定期对本单位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组织同行评价和任课教师的自评。评价结果由各院系负责处理和保存。

六、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

教学工作的好坏是衡量教师工作的主要依据。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有利于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各院系每年要对本单位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要将学生的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2、对于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教师,各院系要及时采取措施帮助其改进提高,对于改进不大、教学效果仍然较差的教师,应依据有关规定停止其授课直至调离教学岗位。

3、教师的岗位职务聘任与其教学工作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

七、建立教学激励与约束机制

1、建立有效的教学激励机制。设立专项教学奖励基金,通过开展教学优秀奖、胜利石油育才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优秀教育研究论文奖、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等评奖活动,努力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工作、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设立大学生学习奖励基金,通过开展优良学风班评选、优异生选拔、胜利石油成才奖评选等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建立规范的教学约束机制。依据《石油大学(华东)教师和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广大教师的教学行为,加强对各教学环节的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同时,依据《石油大学(华东)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石油大学(华东)关于加强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严格学籍管理,加强学风建设。

八、完善实践教学环节监控机制

1、不断完善实验室管理基本信息库和实验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学校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课表对实验教学各个环节定期组织检查与通报,以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2、继续推动实验室的全面开放。各院系要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不断加大开放力度,提高开放效果。

3、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控,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九、严格毕业生质量审查制度

加强对应届毕业生质量的鉴定和审查工作。由学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进行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由学校、院系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学位授予办法负责进行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查。对毕业生的资格审查要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毕业生的质量。

十、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学生工作主管部门与各院系配合,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建立毕业生联系人制度或组织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座谈会等形式,定期开展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质量情况,以及毕业生对学校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教务部门,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提供信息依据。


OO二年九月九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关于教师和教学环节基本要求的规定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关于教师和教学环节基本要求的规定

石大东发[2001]86

为使教师更好地明确在承担各项教学任务中的职责,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基本素质要求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因此,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3、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教学态度端正,治学严谨;

5、努力学习科学知识,研究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6、使用普通话、规范化文字组织教学。

二、主讲(指导)教师

1、资格

凡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除体育、基础外语、两课、计算机基础和机械制图等基础课程外,主讲(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者担任。助教担任主讲(指导)教师必须通过所在院系组织的试讲。

2、主要职责

理论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实践教学环节(以下简称环节)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其主要职责为:

l)参加或主持该课程(环节)的建设(包括教学资料、实验室、教学手段、教学改革、CAI课件的研制及使用等)。

2)负担该课程(环节)的主讲(指导),承担部分(或全部)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讨论等工作,全面负责该课程(环节)的教学质量。

3)负责检查辅导教师备课、讲课、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帮助和指导辅导教师逐步熟悉教学过程各个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4)全面负责该课程(环节)各项教学活动,维护纪律,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5)积极进行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的研究与改革,选择适合课程(环节)性质及特点的考试模式,主持其考核工作,及时评定成绩,并做好成绩分析工作(包括试题质量)。

6)负责与任课班所在院系分管教学的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交流教学信息,及时处理教学活动中的各种问题。

7)有实验课程的主讲教师应承担本门课程的实验教学指导工作,制定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8)课程结束前,主讲(指导)教师应主动接受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课程结束后,主讲(指导)教师负责对所授课程教学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写出总结报告交系(教研室)存档。

3、符合主讲(指导)教师资格,但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指导)教师:

1l990年后毕业的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者;

2)未通过指导教师、教研组、教研室三级试讲者;

3)从未有过辅导教学经历者;

4)对有实验的课程,缺乏指导实验能力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5)课堂教学效果学生评价为差,重新试讲不通过者;

6)教师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者。

三、辅导教师

辅导教师(包括辅导实验、实习等)既是主讲(指导)教师的助手,也是有关教学环节的执行者,因此必须做到:

1、随堂听课,以便及时掌握教学进程中的实际情况,提高辅导质量;

2、提前试做教材中所有的习题和配套习题集中的习题,并提交主讲教师审查;

3、根据主讲(指导)教师的要求提前准备好课堂上使用的挂图、模型、实验仪器等教具;

4、通过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组织课堂讨论、深入学生班等活动,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的意见,及时向主讲(指导)教师反映,以便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5、虚心向主讲(指导)教师学习,共同探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6、服从主讲(指导)教师的安排,熟悉教学各个环节,尽快提高教学水平;

7、完成教学任务后,认真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写出教学总结交系(教研室)存档。

四、教师的权力

l、教师有权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对象的具体情况,制订教学日历,合理组织教学内容,提出必须使用的教学手段,选择适宜的考试模式等;

2、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行使主导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3、教师有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但教学改革方案,需经系(教研室)同意后方可予以实施。

五、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l、熟悉本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或教学大纲;

2、掌握该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及难点,并写出一半以上的讲稿,试做全部习题、作业;

3、由教研组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内容在教研室进行至少2学时的试讲,获得通过,并经主管教学的院系领导审查认可;

4、对首开课程,除符合上述l3条外,教师对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必须有较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材料和参考书等)。

六、教学纪律

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都要自觉遵守如下纪律:

1、服从系(教研室)对教学工作的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认真执行有关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对违纪事件或由于失职造成的教学事故,学校将追究责任。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一般教学事故论处:(l)擅自停、调课。(2)私自请人代课。(3)上课(监考)迟到。(4)提前下课。(5)监考不严、失职,袒护作弊学生。(6)考试成绩未经院系批准逾期不送到院系。(7)擅自减少学时(包括理论、实验、实习等)。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严重教学事故论处:(1)旷教或旷监考。(2)泄漏考题。(3)私自改动考试成绩。(4)擅自离开教学岗位。

发生一般教学事故l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或全校通报批评;连续发生一般教学事故2次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发生一般教学事故3次(或严重教学事故 1次)者,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直至调离教学岗位。教学事故一旦发生,责任人要及时写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自己的认识,报院系、教务处各1份。

七、备课

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认真做好备课工作。

1、认真钻研教材,分析重点、难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

2、按教学内容特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

3、课前要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的特点和学生的有关情况、选修课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选修课、后续课的衔接;

4、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等辅助工具的准备工作,使之处于完备状态。

八、讲课

1、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形式,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把握好该课程的深、广度,既重视传授知识,又重视素质、能力的培养;

2、在不偏离教学大纲的前提下,教师在课堂上可以讲述自己的研究心得或学术观点;

3、必须用普通话讲课;

4、提倡双语教学;

5、板书要工整;

6、教师在课堂上仪表要端庄、语言要得体;

7、提倡教师有效地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果。

九、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改进学习方法、启发思维,实施因材施教的教学环节。

1、每一门课程,原则上每周均应安排辅导答疑时间。以个别辅导答疑为主,对共同性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但不得把集体辅导变成变相授课,把考前的系统复习变成变相考试辅导;

2、在辅导答疑中要因材施教,对学习差的学生要进行重点辅导,同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异学生;

3、有条件的课程可以探索网上答疑模式。

十、课堂讨论和习题课

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必须列入课程进度计划,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安排一定学时的课堂讨论。

1、主讲教师应帮助辅导教师制定好习题课或课堂讨论课的教学计划,使每一堂课都做到目的明确、内容充实、方法适当;

2、习题课要注重培养学生计算、绘图、使用手册图表及计算工具的能力,尤其要注重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训练。

十一、作业

1、课外作业是培养学生独立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形式。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布置适量作业,指定上交作业时间,要求学生按时上交;

2、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原则上要全部批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经院系批准后可以少批,但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3、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划出错误之处,错误严重的要指明解题思路。对书写潦草、马虎应付、不符合要求,以及有明显抄袭迹象的作业要退回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

4、教师批改作业要有文字记载,作业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该课程的平时成绩。缺交作业者按规定扣分。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者,不允许参加期末考核,该课程需重修。

十二、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及计算机操作等。

1、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应以学生为主体,因材施教,重视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2、加强实践教学改革,注重实践内容、实践方法和实践手段的革新,引进新技术、新方法,增加学生自行设计或综合性较强的实践项目;

3、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实验教学要有实验教材(实验讲义、指导书)、考核办法,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应具高明确的要求和书面总结等;

4、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严格执行《石油大学(华东)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选题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能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其中工科类题目应结合工程实际。

十三、成绩考核

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也有重要作用。

1、教学计划中所设课程均需组织考试,部分课程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它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考试时间报系(教研室)主任审批同意后课内组织考试;

2、考试方法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可以闭卷、也可以开卷,也可以部分开卷部分闭卷,单独设课的实验课或实验学时较多的课程,可以考核实验操作,也可采用操作加笔试、口试的方式进行;

3、考试命题既要反映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又要有一定的知识覆盖面和难易梯度,且份量适中;既要有属于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内容,又要有灵活运用知识分析问题的综合性、设计性试题;

4、各任课教师和教学基层组织应切实组织好试题的拟定、校对、试做、审批等工作。试题必须准确无误,分AB两套,考试前从中任取一套;

5、阅卷工作必须在系(教研室)组织安排下,组成至少由2人以上的阅卷小组,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考卷一律不得带回家里进行阅卷或存放。因命题不当,考试成绩与学生的实际水平相差较大时,经系(教研室)主任批准后,允许调整评分标准,但不允许任课教师私自调整;

 6、学生的考核成绩,除教学主管部门有权组织复查外,其他人不得干预;

7、任课教师要按照要求认真地逐项填写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成绩申报必须规范、准确、清晰、工整、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3天内将登记表一式三份和试题AB卷及标准答案亲自送到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办。

具体成绩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参照《石油大学(华东)关于推进考试方法改革的若干意见》,按照《石油大学(华东)关于加强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根据课程的性质、学生的特点决定。

十四、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文件,以本规定为准。

OO一年六月十二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暂行办法

石大东发[2001]23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过程的主要环节,教师课堂教学效果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发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建立新型的教、学双边关系,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是对教师讲课水平和教学效果的认定,是对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监控的必要手段。评价的目的在于以评促教,以评促改,建立教学激励机制。通过评价,使广大教师一方面发扬教学中的优点,改进教学中的不足,提高教学水平: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形成教学风格。同时,鼓励学生关心教学改革,参与教学过程,评价教学效果。

二、评价内容及范围

1、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教学创造性、课堂组织等。

2、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范围包括所有为在校本科、高职(专科)学生授课的教师。

三、评价方式和组织办法

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工作从五个层面进行,校教学巡视员评价、学生评价、教师(同行)评价、教师自评、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其中,校教学巡视员评价和学生评价由学校统一布置、统一要求,并使用学校研制的软件进行统计汇总,评价结果报教务处。其它三个层面的评价由各教学院(系)组织,内容包括教学效果调查、数据录入,数据处理、结果分析和信息反馈等。

1、校教学巡视员评价。校教学巡视员每年对全校任课教师随机听课,并根据学校要求对部分教师进行重点考核。

2、学生评价。任课教师要在课程结束前3周将《石油大学(华东)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调查表(学生用)》发给学生填写,由学生班长收齐交开课院(系)教学办公室统计。

3、教师(同行)评价。院(系)要统筹安排教师(同行)对任课教师的评价,评价指标可以参考《石油大学(华东)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调查表(教师用)》,评价数据由院(系)负责处理和保存。

4、教师自评。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要填写《教师教学自评表》,对自己的教学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并把自评结果报所在院(系)或教学基层单位。

5、教学管理部门评价。教学基层单位根据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教学资料等情况作出评价。院(系)教学督导组根据平时抽查情况和教学基层单位评价结果进行复议,并最终作出评价。

四、评价结果

1、各院(系)对学生评价结果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认定,根据指标得分情况,得出学生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

2、对于学生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或院(系)组织专家通过有关途径重新评价。评价结果仍为不合格者,由院(系)或院(系)委托教学基层单位帮助提高,在两个月内由院(系)组织试讲。试讲后仍达不到要求者,取消当年任课资格,下一年试讲通过后方能重上讲台。对于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任课资格。

3、担任教学任务的机关干部由开课院(系)负责组织评价,评价结果确认为不合格者取消任课资格。

4、各院(系)可将五个层面的评价结果综合考虑,得出对任课教师的最终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也可把五个层面的评价结果分别反馈教师本人。

5、任课教师要积极组织学生评价,评价结果记入教师教学效果档案库,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6、各院(系)教学办公室负责评价材料的整理、存档,每学期末将本院(系)任课教师的学生评价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五、有关规定

1、各院(系)在配合学校开展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的同时,对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要采取有效的措施。

2、学校建立教师课堂教学效果档案库,记载任课教师历次学生评价结果。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OO一年三月九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石大东发[1999]144

为加强实验室管理和建设,鼓励实验技术创新,深化实验教学改革,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实验技术、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的研究与开发的技术成果。

2.实验装置、实验教具、仪器设备、模型标本的研制与改造的技术成果。

3.实验管理技术成果,主要包括为提高实验室效益、加强实验室建设而进行的实验教学管理以及仪器设备管理方面的改革成果。

4.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功能开发和维修改造的技术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凡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具有符合奖励范围内的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均可申报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

2.所申报的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必须以教学工作为主要任务,或在培养学生能力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并且正常使用一年以上。

3.自主开发研制的实验技术、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等,可自行选择申报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但不能重复申报。以科研工作为主的技术成果应申报科技成果奖。

4.自行设计制作的实验装置、仪器设备、模型教具等,在实验室工作中正常使用l年以上,具有一定的使用效益和作用,若未获得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可发给仪器设备及教具研制证书,承认其工作成果。

5.己经获得专利的技术成果不能申报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2.凡申报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的项目,应填写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表,并提交项目工作总结及有关评选材料(包括技术说明、验收鉴定材料、原始设计资料及发表论文成果等)。

3.申报项目由所在系首先进行评审鉴定,并排序向学校推荐。

4. 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系推荐项目进行评选。

四、奖励等级

l.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

    2.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与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同等对待。

3.奖励项目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

4.省部级和国家级的实验技术成果奖,从校级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项目中选拔推荐。

五、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实验室的特殊作用,促进我校教学实验室全面开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开放形式、内容

第二条 各教学实验室根据自身情况和不同层次学生的实际需要,可采取全面开放、预约开放、定时开放等多种开放形式。实验内容可以是学生选做内容、自定题目、科研项目或自制仪器等。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的宏观管理。

第四条 各学院应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研究、确定开放的内容和方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不断优化实验课程体系,更新实验内容,加大实验室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保障资源共享;要充分调动教师、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加强对所属实验室开放工作的检查与指导,规范其管理。

第五条 各教学实验室要按照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室开放之前,应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一览表》,经主管实验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及时向学生公布;要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监控与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验室开放工作顺利进行;要做好开放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包括本实验室开放项目、实验开出记录、学生实验报告等原始材料及学期工作总结等。

第六条 教务处对全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项目开设、教学安排与组织、教学秩序、开放效果等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并组织交流开放工作经验,促进实验室开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第四章 实验教学人员

第七条 实验教学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开放实验教学准备、辅导和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合理安排、组织实验教学;要因材施教,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积极进行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改革,不断提升教学水平;积极配合实验室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章 学生

第八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损坏仪器设备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自定题目的,应设计好实施方案,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要积极进行实验研究、方案设计,敢于实践,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禁止在实验室从事不健康及与实验教学内容无关的活动;完成实验项目后,应及时将实验报告或实物等材料和成果交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第六章 激励与奖励

第九条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对在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或取得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指导教师和同行专家推荐、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可获得相应的科技创新学分。

第十条 鼓励、支持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对开放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以及实验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实验的指导、辅导工作,其工作量由学院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核定计算,学校将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实验室人员定编计算之列。

第十二条 学校将根据各实验室的实际开放情况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各实验室开放的具体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O O六年六月十九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全面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二、建设内容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学校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申报省级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要应具有:

1、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

教育理念和教学指导思想先进,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实验教学,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并落实实验教学在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相互协调的管理机制。

2、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

从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实验教学内容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引入集成信息技术等现代技术,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多元实验考核方法和实验教学模式,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

3、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和组织结构

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知识、技术不断更新的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技术,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4、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思路和安全环境配置条件

仪器设备配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品质精良,组合优化,数量充足,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现代实验教学的要求。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定,设计人性化,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5、先进的实验室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

依据学校和学科的特点,整合分散建设、分散管理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理顺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6、先进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

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管理机制,创造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实验教学的科学评价机制,引导教师积极改革创新。建立实验教学开放运行的政策、经费、人事等保障机制,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7、显著的实验教学效果

实验教学效果显著,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具有示范辐射效应。学生实验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创新成果丰富。

8、鲜明的特色

根据我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实际,积极创新,特色鲜明。

三、申报与审批

1.申报范围

申报省级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般应是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和学科综合实验中心,重点是受益面大、影响面宽的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我校以物理、化学、力学、机械、电子、计算机和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等学科和类型为主。

2.申报要求

申报省级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校、院级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

3.申报时间

2007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时间截止到200761日。其他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4.审批程序

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指导委员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通过集中网上审阅、评议、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评审。根据申报材料的质量,确定是否批准申请省级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由学校向教育厅提出申请,经教育厅组织专家评选汇总后,统一向教育部申报。

四、建设与管理

通过省教育厅评审委员会或教育部组织评审的实验教学中心,经网上公示后,授予省级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予以公布。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上网展示主要内容,承担相应的培训,宣传推广经验,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

省级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五年进行复审。其间,实行年度报告上网公布,并视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或抽查。对不合格者将取消省级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级或国家级示范中心建设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分批次重点进行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评审推荐工作。

五、资助与奖励

学校对获得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的资助5万元,对获得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的资助3万元,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资助1万元。其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的改革,加强实验教学文件、实验讲义、多媒体、网站建设与维护等软件建设。学校对申报省级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根据教育厅或教育部文件精神,按照相应建设标准,在当年的实验室建设经费中给予重点支持。

对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和中心主要成员,学校在教学实验技术改革立项、实验技术成果奖评选等方面将予优先考虑,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果与精品课程同等对待。

六、其他

(一)已获省级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的建设及运行管理按照省、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二)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实验室工作条例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实验室工作条例

石大东发[2002]81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产试验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培养适应现代化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全面发展的创新人才,创造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作为工作重点;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生产试验与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技资效益。

二、实验室基本任务和职责

第五条根据学校教学培养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实验考核办法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重视和加强实验教学环节的建设,改革实验教学内容体系,增加设计性、应用性实验,每门实验课应该开设综合性实验,并根据实际开设一定数量的障碍性实验。

第七条实验室要挖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全面开放,提高实验设备利用率,同时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九条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三、实验室体制、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各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消必须经院系讨论决定,提出基本意见,报学校批准。

第十二条实验室的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整合。实验室应当根据教学、科研要求和学科建设方向,提出建设规划,报院系、学校审批。

第十三条新建实验室和实验室重大项目改造,要进行项目申报立项,经所在院系充分论证、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实验室的投资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逐步建立起拨款、贷款与自筹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要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等各项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实验室建设。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应将部分收入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十五条根据学校建设规划,创造条件建设一批具有特色的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现代化科学实验基地。要设置一些校、院系级的试验中心,为学校和社会服务,充分发挥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的作用和规模效益,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十六条实验室要逐步实行以校、院系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学校由一位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院系应设一位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实验室工作。

第十八条院系要设实验秘书,协助分管实验室的院系副院长(副主任)和有关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

第二十条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运用计算机等现代管理手段,对实验室的基本数据和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准确数据。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具体内容见《石油大学(华东)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建立实验室的评估制度。主管部门按照实验室基本条件、管理水平、综合效益及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各院系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毒和防污染等工作,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严格管理、定期检查。要经常开展安全保密教育,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验队伍

第二十六条院系级实验室主任由院系聘任,报学校备案;校级实验室主任由学校聘任;国家、省部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主任由学校提名,报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实验室主任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丰富的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热心实验室工作,同时具有高级职称。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八条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晋升、聘任,根据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于在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劳动保护待遇。

第三十条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实验教学人员的编制主要依据实验室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确定。正式建制的实验室才有资格独立核定人员编制。

第三十一条要重视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制定配套政策与措施,鼓励优秀教师、研究生参加实验室工作,加强现有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努力建立一支技术熟练、结构合理、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队伍。

五、附则

第三十二条根据本条例,各实验室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OO二年九月九日


中国石油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学管理条例(总则)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学管理条例(总则)

为保证实训教学的正常秩序,较好的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逐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条例,要求教学所有部门及人员予以遵守。

一、管理体制

1、中心的教学实训接受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教学领导小组的领导,由中心教学培训部具体负责日常实训、实训等一切教学工作。

2、各实训室负责本实训室内各项目的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

3、各工种按照教学计划和上级安排完成本工种教学任务。

4、科研部、设备部、办公室等其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教学实训的正常完成。

二、组织工作程序

1、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及实训基地的实际条件,由教务处下达当年实训任务书,经中心教培部修订后,再由教务处列人学校排课计划,正式下达实训计划书。

2、中心接到教务处下达的实训计划后,由教培部制定完成计划的具体措施,形成有关教学文件并下达给各教学车间、教学小组和中心各职能部门实施。

3、每批实训前,由教培部排定具体实训课表和提出有关教学要求,连同实训名单发给教学车间和各教学小组。

4、学生进中心前,由教培部主持召开有实训学生所在院系领导参加的实训动员会就实训的目的、要求、组织纪律,安全、有关制度等问题进行动员,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

5、学生实训期间,要求班主任、辅导员经常来中心了解学生的实训情况。与带队教师、教培部、实训车间、教学小组互通情况,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并提出实训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新的要求。

6、实训车间、各教学小组的行政工作由各车间负责,实训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事故等由车间、教培部及有关单位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教学领导小组决定。

7、每批实训结束前,由教培部负责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建议、收获、体会等,以便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实训的措施。必要时座谈会可请各车间干部、中心领导、有关院系领导等参加。

8、实训结束后,各教学车间、教学小组将学生的成绩单及实训报告送交教培部,由教培部核计总成绩,上报各有关院系。

9、教培部对每批学生的实训情况、存在的问题、学生缺课及实训不及格等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10、各车间、教学小组在每批实训结束后,组织老师进行讨论,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并为下一批实训做好准备。

11、凡实训成绩不及格或因故未能取得实训成绩的学生,统一进行重修,重修包含理论和实践两部分。

三、教培部职责

1、在教学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中心的教学实训,实施有关管理、考核制度。

2、根据中心的长远规划和总体部署,制定教学部的工作计划,组织并领导全体教学人员进行中心的各方面建设

3、根据中心的不断发展,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实践教学的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以适应新时期教学的要求。

4、认真完成教学计划编排和协调实训材料、设备准备工作。

5、制定并实施教学实训的规章制度,按期督促、检查、考核车间教学实训进行情况,保证教学实训正常有序进行。组织教学有关考试,完成学生综合成绩的评定核算,统计上报工作。

7、组织并鼓励教学人员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中心实践教学水平。

8、选派有关指导教师进行培训和学习,组织参加有关教学组织进行的各种活动。完成教学工时的核算、教学劳保物品的发放及有关后勤安排等。

10、组织每周进行一次教学例会,总结每周的实训情况及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教学小组人员及各车间主任、副主任参加。

11、协调同学校有关部门的关系,接受学校和中心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12、在实践教学工作中,督促并检查中心和教学部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13、做好教学人员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同心同德,共同搞好教学工作。

四、实训室职责

1、接受教培部的领导,按照有关教学计划和要求,具体组织和管理本车间各工种教学实训,保证按计划正常有序进行。

2、向实训学生宣讲安全制度和纪律,对车间出现的安全事故负责。

3、严格各工种有关实训纪律(见指导教师守则),对各工种纪律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每出现一次违纪现象,给予相应车间500元处罚,并予通报。

4、及时提出教学实训用料和设备、工具的添置、维修要求,并协助进行督促,保证教学实训的正常进行。

5、进行有关工种指导教师和实训学生的思想教育,具体组织有关的学习和研究,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6、配合教培部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五、指导教师守则

1、指导教师要注重仪表、作风正派、态度和蔼、自觉做好教书育人的工作。

2、指导教师必须有完整的授课教案,并及时备课,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3、指导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至少提前五分钟到达授课点,做好教学准备;授课期间不得脱岗、串岗,也不得提前下课和无故拖堂;不得私自更改教学计划,有事必须请假,并不得影响教学的正常进行。

4、指导教师在厂区内授课,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服要及时洗理,保证清洁),佩戴上岗证,否则不得上岗。

5、上课期间,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及时指导和处理有关问题,不得做与实训无关的事情(包括读报刊、聊天、抽烟、干私活等)。

6、在学生实训训练指导工作中,要做到备课充分、讲解清晰、操作熟练、指导耐心、认真负责。

7、严格安全纪律,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规范行为,严禁违章操作,出现安全事故,有关工种指导教师要负重要责任。

8、各工种指导教师对于实训违纪(包括迟到、旷课、服装不合要求、串岗、脱岗、做与实训无关事情、乱动设备等)学生,要严格管理,当场指出,并在24小时内上报教培部,予以处罚。

9、实训进行期间需要课间休息,无特殊情况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10、爱护公共财物,认真保养设备并做好使用记录,保持实训训练环境整洁卫生,保管好教学用具。

11、要努力学习基础理论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12、在保证学生实训训练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认真完成布置的生产加工任务。

13、认真完成学生实践考核,及时上交各工种学生实践成绩。评定成绩要严格评分标准,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14、教学产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发售,由车间和教培部统一进行处理。

15、服从教学安排和上级指挥,不得拒绝参加有关的各类教学活动。

16、以上有关实训要求违反一次,对于责任人员通报批评,并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一学年累计违反实训纪律三次者,取消教学资格。

六、实训学生守则

1、实训学生应充分认识到该课程的重要性,上课配备必要的课本和笔记本,虚心听讲,认真学习,争取好的成绩。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至少提前五分钟到达实训地点,有事必须写请假条;实训期间不得脱岗、串岗、早退,不得在厂区内嬉戏打闹,不做与实训无关的事情(上课期间睡觉、看课外书、抽烟等),做到文明实训。

3、进入厂区,必须穿戴相应的工作服,女学生须戴工作帽,并将长发纳入帽内;任何人不得穿凉鞋、拖鞋、裙子、短裤、短袖衫、高跟鞋等进入厂区实训。

4、严格遵守厂规厂纪,尊重和服从指导教师的指挥。

5、实训应在指定设备上进行,对于非实训设备严禁动用,不得擅自开启车间任何设备、按钮。

6、严格安全制度和实训操作规范,不得违章进行操作。

7、爱护公共财物,所用工、夹、量具要妥善放置和使用,避免损坏;所用教学设施由于学生原因非正常损坏,要视情况按比例进行赔偿。

8、实训结束及时进行场地清扫,保证并维持车间环境清洁卫生。

9、尽可能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场所,避免不必要的危险。

10、以上有关要求违反一次,实训总成绩扣5分,违反2次,实训总成绩扣10分并向有关院系通报批评,违反3次,本课成绩不合格。

11、实训过程中不可弄虚作假,考试中违反考场规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2、学生实训不及格或因故未能取得实训成绩,到有关院系办理重修证,由教培部协调安排重修事宜。

教学实训考勤制度(学生)

教学实训考勤制度(学生)

1、学生训练期间应按训练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遵守训练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训练。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实训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准假或超假未被批准而不到者一律按旷课处理。旷课累计超过二小时的,成绩最高记及格,旷课累计超过工种实训时间的五分之一者,成级作不及格处理,补作后的成绩记及格。病事假累计超过工种实训时间的三分之一者,此科目不予评定成绩,补作后按实际成绩记分。

3、凡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实训岗位者,其时间累计后可按旷课处理。迟到或早退二次以上者,成绩不能双优

4、学生实训期间一般不准事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应事先向所属院系请假,并将批准假条送交指导老师,不得事后补假。实训期间学生班长无权批准事假。

5、学生看病应尽量不占用实训时间。如有病情需要休息者,需待医生证明请假。

6、训练期间,如遇有全校性的活动以及重大的体育比赛等要参加,应持所属学院或教务处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提前将假条交至训练中心教学部,或由相关部门提前向中心实践教学部电话请假,准许后由教学部通知有关指导教师和学生。

7、擅自离开训练岗位者,其时间累计后可按旷课处理,旷课累计超过本工种实训时间的三分之一,成绩作不及格处理,须重修,重修后的成绩最高记为及格。

8、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工种实训时间的三分之一者,此工种不予评定成绩,重修后按实际成绩评定。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石大东发[1999]144

为加强实验室管理和建设,鼓励实验技术创新,深化实验教学改革,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实验技术、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的研究与开发的技术成果。

2.实验装置、实验教具、仪器设备、模型标本的研制与改造的技术成果。

3.实验管理技术成果,主要包括为提高实验室效益、加强实验室建设而进行的实验教学管理以及仪器设备管理方面的改革成果。

4.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功能开发和维修改造的技术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凡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具有符合奖励范围内的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均可申报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

2.所申报的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必须以教学工作为主要任务,或在培养学生能力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并且正常使用一年以上。

3.自主开发研制的实验技术、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等,可自行选择申报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但不能重复申报。以科研工作为主的技术成果应申报科技成果奖。

4.自行设计制作的实验装置、仪器设备、模型教具等,在实验室工作中正常使用l年以上,具有一定的使用效益和作用,若未获得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可发给仪器设备及教具研制证书,承认其工作成果。

5.己经获得专利的技术成果不能申报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2.凡申报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的项目,应填写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表,并提交项目工作总结及有关评选材料(包括技术说明、验收鉴定材料、原始设计资料及发表论文成果等)。

3.申报项目由所在系首先进行评审鉴定,并排序向学校推荐。

4. 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系推荐项目进行评选。

四、奖励等级

l.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

    2.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与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同等对待。

3.奖励项目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

4.省部级和国家级的实验技术成果奖,从校级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项目中选拔推荐。

五、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

实训成绩考核标准

1、教学实训成绩由各工种指导老师根据实训产品项目、实际操作水平、实训表现、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实训报告以及基本知识考试等方面按五级记分制评定。
         2
、考试作弊和私自涂改成绩者,总成绩不予及格,补考后成绩最高记及格。
         3
、学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允许通过组织复查。但不能直接找老师要求更改成绩,更不能无理取闹,否则除学生本人做出深刻检查外,成绩降级。情节严重者取消工种成绩。
         4
、教学实训未取得成绩或工种不及格的学生。必须补上所缺或不及格的工种实训,补实训的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在暑假期间安排。
         5
、对于留级学生,在留级前实训成绩及格要求免修实训者,持系里证明交机械厂教培部审核后方可免修。对于个别学生申请免修某工种实训,需持系主任签署意见。经指导老师现场考查,认为其水平达到了实训大纲要求的。报教培部认可后,由教培部在记分单上注明免修字样,于以免修。
         6
、实训报告不认真,返回重做,不交实训报告,不记实训成绩。补交后,补记成绩。

实训室实训教师守则

实训室实训教师守则

1、实训室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钻研实训技术,在教学培训科的领导下,团结互助,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等任务。

2、实训室应开出或协助开出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训课,课前认真准备,课上细心指导,培养学生科学实训能力,训练严格科学态度和作风。教育学生爱护国家财产,精心使用和保管仪器设备。

3、积极为科研创造条件,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科研任务,并为导师指导研究生实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4、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挖掘设备潜力,积极为社会服务。

5、加强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保证帐、物、卡相符,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完好和实训数据的准确可靠。提倡资源共享,专管共用,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6、作到安全、有序文明实训。实训后下班前,应组织好仪器设备和场地的整理恢复工作,做好水、电、气、药品及门窗的检查,防止发生事故。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文明整洁,注意节约能源。

实训指导教师上岗要求

实训指导教师上岗要求

1、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严谨,对教学、科研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遵守训练中心制订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

3、关心和爱护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指导,示范动作要标准、规范,帮助学生在实训过程当中养成正确的、良好的操作习惯。

4、要爱护教学设备,认真维护好自己所负责的机床、设备及工、夹、量具的维护。

5、树立安全生产观念,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机床,杜绝野蛮操作。

6、教学人员在授课前要严格按照金工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授课内容
准备充分,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交给的教学任务。

7、教学人员要提前准备好所有教学实训当中要用到的工、夹、量具,工件图纸、讲解挂图及模型。

8、教学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必须提前五分钟进入工作岗位,做好一切教学准备,等候实训学生的到来。

9、教学人员带实训时要衣帽整洁、举止文明,一言一行要注意以身作则。

10、讲课时思路清楚、内容丰富、语言流畅、生动具体,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1、在实训过程当中,教学人员要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对学生主动、热情、和蔼可亲。

12、对学生的考核工件教学人员要认真测量,评判考核成绩是要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13、每周实训结束后,各工种教学人员要做好本周的实训总结,相互交流教学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1、遵守学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思想端正。

2、重视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严格按照实训大纲要求进行指导,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

4、服从分配,积极承担教学、教研、生产任务。

5、钻研教学业务,提高指导水平,遵循精讲多练的教学原则。

6、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作风正派,着装规范,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工作期间不饮酒,不吸烟。

认真备课、编写讲义,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教学活动。

按时到岗,提前做好教学准备工作。下班时,督促学生进行机床维护和周围

环境清扫,符合要求后方可离开。

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离开指导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因病、

事请假,临时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向主任请假,交接好实训工作。

积极辅导学生。仔细巡察,及时发现和纠正实训中出现的各种不规范现象,

避免设备与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态度和蔼。学生出现误操作或质量问题时,应耐心启

发和帮助学生总结经验教训,鼓励学生建立信心,做好后续工作。

评分公平。评分时应按标准全面衡量,严格要求。

指导教师要相互尊重,互相学习,团结协作。

自觉接受中心、部门组织的检查、考核、评比及总结工作。

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一、各实验室要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高度重视安全技术工作。

二、每个实验室应有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三、各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爆、防毒、防盗制度。应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四、各实验室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规定存放,对有烟、毒、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流、超高电压、大幅震动、强烈持续噪音、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烁等场合及有关设备,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安全员要监督执行。

五、实验室安全设施要齐全、有效,要定期进行检验。任何人不得借用或挪用各种安全设施。

六、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实验室、楼道和门厅不得存放杂物及生活用品。

七、实验室应定期清扫整理,保持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桌凳、门窗、管线、电器等要整洁,墙面无污损、无蛛网,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垃圾。

八、每次实验前应向学生讲解安全注意事项;每次实验结束,实验教师或值班人员要按程序检查验收仪器设备,清理实验场地,检查水、电、气、门窗,做好室内卫生和值班记录,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对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而造成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伤害等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院、教务处、公安处报告。学校将根据事故原因,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事实真相者,予以加重处理。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OO五年十一月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师考核办法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师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对实训中心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准确了解和公正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使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制度,通过考核,正确评价其表现、业绩和贡献,保证中心教学、科研和实训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职称晋升、津贴发放、奖励等评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时间

1.考核范围:在中心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2.考核时间:采用年度考核,每年6-7月份进行。

二、考核原则

1.教师考核工作遵循客观性和导向性相结合原则;

2.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3.考核形式民主公平,考核内容注重实绩原则;

4.考核过程实事求是,公开、科学原则。

三、考核内容

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质量、教学纪律、教研科研等六个方面。

四、考核等次、组成和标准

1.考核等次及比例

考核结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最后得分为考核组成中各项比例分的总和,满分为100分。

中心将按参评教师人数及考核分数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及不称职。

2.考核组成

考核由5部分组成。其中:学生测评占20分,中心考核组测评占20分,教学质量评估占35分,教学科研成果占10分,教师技能考核占15分,

3.考核标准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测评标准及打分办法见附表。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条款确定等次: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评定为优秀:

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者;

教学、科研等工作成绩优异,成果突出者;

在某一单项工作中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者。

2)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中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

本年度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规定额;

虽能接受任务,但却拈轻怕重、挑三拣四者;

造成一般教学事故二次以上者;

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上或病假30天以上者。

3)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受到公安机关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

因缺乏责任心,给学校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者;

不服从组织调配或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教学评估不合格或因教学效果差被学生集体提出调课者;

 “师德考核评估为不合格者;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者。

五、教学质量评分(100)

1. 教学准备 (30)

1)认真填写授课计划,按劳动局统一标准 (10)

2)教案达标,每学期抽查两次 (10)

3)实训准备完成好(备料,工量具,实训前动员) (10)

2. 教学秩序 (25)
1)授课情况:按授课计划授课进度误差不超过一周 (3)

2)示范操作准确由组长检查 (4)

3)辅导情况(发现一次工场无教师扣2) (3)

4)严格课堂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4)

5)做好工具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

6)安全生产操作无事故 (4)

7)按时填写教学日志,记分册 (4)
 3.
教学交流 (20)

1)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有计划,有收获,有总结 (4)

2)学生评教 (10)

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三次,认真作好记录 (6)

4. 实训班级及格率≥75 (25)

六、教研、科研成果评分

1)发表论文

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论文计4分;在全国性专业团体学术会议上论文获: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入选参加会议未获奖计1分;

在国家非核心专业刊物发表一篇论文计2分,在全省性专业团体学术会议上论文获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

论文计分仅限第一作者。

2)研究课题

课题立项:国家级课题负责人计2分,课题参加者计1分;省部级课题负责人计1分,课题参加者计0.5分;

课题完成:国家级课题负责人计4分,课题参加者计2分;省部级课题负责人计2分,课题参加者计1分;

课题获奖:奖励同学术会议论文。

3)编写教材

参加正式出版的教材或专著编写,担任主编、主审计5分,前2名副主编计3分,参加编写计2分;

参加院内使用的教材或讲义编写,每2万字计1分。

4)制作课件

教师制作的用于教学或现场培训的课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根据实用性、制作难度等,参照1—3项给予计分。

说明:

1.所有教研、科研成果应与本专业教学领域相关;

2.每项成果只计一次分,多项成果累计分数超过5分时按5分计算。

七、考核程序

1.考核动员。由中心考核组下发有关考核文件,各教学组组织教师学习考核文件,做好思想动员。

2.个人述职。被考核者按要求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考核表,并在本教学组考核会上进行个人述职。

3.中心考核小组考核。由中心考核小组对被考核者进行全面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

4.学生测评。每学期由中心主持召开1-2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并向各教学班级发放《教师教学质量测评表(卡)》,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5.教研科研成果认定。由中心学术委员会对教研、科研成果进行分类认定。

6.教师技能考核。由中心组织教师技能评估组对教师授课能力进行考核。

7.中心考核组考核。由中心考核组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8.中心考核办公室将各项考核进行汇总、综合排序。待中心考核组审批后,将考核结果填入《教师考核登记表》,存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师的考核结果应作为晋职、晋级、实施各项奖励的依据。

1.中心为参加考核的教师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发放一年的工作奖励。

2.考核为不称职的教师,中心停发一年的职称津贴,并在考核的下一年度内,不能申报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

3.对连续两年评为基本称职或当年评为不称职的教师,予以低聘或解聘。

九、考核的组织领导

成立中心考核组。考核组人员组成,组长:中心主任。成员:教培部主任,副主任、教学组长及有关成员。

十、附则

1.本办法由中心主任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关办法自行废止。

附件:虚拟仿真教学实验中心教师考核表

200   —— 200    学年度)

教师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部门


进入学院时间


第一

学历

层次

毕业学校

学习形式

所学专业





目前

学历

层次

毕业学校

学习形式

所学专业





教科研成果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完成日期

认定分数





















本学年度教学任务

课程名称

学时

班级

备注

































学生测评

20分)

教学评估

35分)

教科研成果

10分)

技能考核

15分)

中心测评

20分)






最终得分


认定等次


教学小组考核组评语

签字:

中心考核组意见

签字:

教师个人总结(述职)

签名:

注: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中心教科研工作,深化课程体系完善改革,助推素质教育的实施,调动全体教师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发掘全体教师的创造潜能,从而打造一支学习型、科研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论文著作类

本条奖励教师撰写并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对教育教学有促进作用的教育随笔、教学札记、教育叙事文章,也指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获奖论文、交流论文、论著等。

1、发表论文

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与现从事专业对口的教学论文每篇按稿酬的2倍发放,市级按1.5倍发放(若无稿酬,按每千字50元发放,不足千字,酌情发放);校级按稿酬的1倍发放(若无稿酬,按每发表一篇30元发放)。

2、获奖论文

获奖论文,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一等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二等奖分别励300元、200元、100元,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

3、著作类

仅限教育教学论著,且必须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有正式书号,或经学校审批作为校本教材使用的教材,每部只奖主编500元。试题汇编、教辅资料、论文汇编不予认可。

4、课件类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

5、课题类

研究课题经相关部门鉴定,国家、省、市、校级分别奖励500元、400元、200元、100元。

(二)、竞技竞赛辅导

1、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其他各类竞赛(不分获奖人数)学生个人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分别奖指导教师500元、300元;获省级一、二等奖,分别奖辅导教师300元、100元。

2、由学校部门组织的学科能力竞赛,

学生获校级一、二等奖,分别奖指导老师100元、

(三)、优质课和基本功比赛

参加由华东六省一市、省、市、校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和专业基本功比赛获奖:

1、华东六省一市: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2、省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3、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

4、校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

(四)、业务称号类(级别和等次以评证书为准,同一称号奖最高级别,不重复计奖)

1、省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奖励500元;

2、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奖励300元;

3、校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奖励300元。

三、几点说明

1、作品发表类,须以原件为准,且持稿酬通知单到科研处确认登记,作品发表必须注明作者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2、获奖作品以证书为准,交流作品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课件、课题研究成果须由科研部门统一组织上报,且有获奖证明、结题证明等相关材料。

3、发表类作品须是纸质载体,且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报刊杂志;获奖论文指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科研机构认定的论文。

4、同一成果均只计最高奖,不重复累计。

5、教研成果每学年统计一次,奖金每学年发放一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师资培养办法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师资培养办法

一、师资培养的目的

在高等教育中,教师是教育的执行者,教师的素质和水平一定程度上反映着高等教育的水平。石油工业训练中心制定本师资培养方案,其目的在于提高教师教育观念,促进教师思想进步,树立竞争和开放的观念,提高技能水平,增强教师素质。建设一支学历结构合理,年龄梯度衔接,整体素质较高,教学水平上乘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总体目标是:夯实专业基础,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不断优化队伍结构,至2012年本中心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接近或达到50%,博士学位比例接近或达到10%。培养造就一批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并争取所有教学骨干成为双师型教师。

二、师资培养的方法

1. 理论培训

理论教育是高等教育中的重中之重,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学术修养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整体教学质量和水平。中心将通过举办参观、培训会、年会和论文竞赛的形式,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通过进修、学历教育等方式来提高教师理论体系,促进其理论水平的提高。通常有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教育和交流活动,扩展视野,扩大影响,跟踪国内外先进水平。

2. 技能培训

随着高等教育的扩大和社会工作的需求,越来越多的需要提高毕业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创新创造能力,这就要求高校教师首先要能做好实践工作,能依据实践经验进行理论和实践内容的结合。中心将通过利用假日和业余时间组织教师队伍进入工厂和企业进行定岗实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产品生产,在一线上通过实际操作来提高技能水平。利用各种技能大赛和科研交流的机会,开阔眼界、提高认识,实现技能水平的提高。

三、师资培养实施方案

1、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中心计划每年派出2-5位教师外出参加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出席国际国内较高水平的学术交流会议,短期研讨班,等等。在教学及管理层面上,开展包括高等教育基本理论和教学方法、实际教学能力等内容的培训,以全面了解和掌握《教育法》、《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的基本内容,熟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教案准备、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的指导、出题阅卷、答疑、批改作业等各个教学环节,熟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新进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2、积极开展高学历学位培养。通过派出教师考研、考博等方式,在5年内使40岁以下的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数达5人或以上;结合我校人才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和科研团队建设的需要,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培养专业后备人才。

3、结合课题研究需要,每年派出1-2人积极开展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高级研讨班等形式的学术交流性培训。利用知名院校的学术优势,将研究工作与培养工作有机结合,使培训内容保持学科前沿性。

4、每年选派3-5名教师参加各类短期的研修班。要结合课程教学、实践教学和专业建设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性培训,及时了解学科和专业的发展动态。

5、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开展以网络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电化教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树立先进教育理念。加强课件制作能力的培养,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6、大力提倡和资助校内经常性的学术交流和教改、教研活动,调动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增强学术氛围。

7、全力支持教师参加国家、地区和省内举办的与工程训练教学、科研相关的各种比赛、竞赛活动。

选修课管理制度

1、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关于选修课程设置的设想。
         2
、申请开设选修课程的教师首先必须写一份详细的《教学大纲》,同时选定一本适合该课程的教材(最好是自己编写出版),然后申请开设选修课程的教师必须充分备课:撰写教案、讲义或制作教学幻灯片。
         3
、学生上选修课首先要认真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石油勘探开发工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活动登记表》。
         4
、学生应严守学校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每次上课都要填写《实验室登记表》。如有特殊原因不到,需有请假条。
         5
、任课教师在第一堂课需给学生介绍《开放实训室管理规定》、《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学生实训守则》等管理制度。
         6
、教师自己也要认真遵守《实训室实训教师守则》等制度,有事必须请假;同时教师要对本课程选修学生的上课情况严格考勤记录。
         7
、学生成绩的评定:理论成绩与实践成绩相结合,综合评分。突出实践教学重点,实践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得少于60%上课考勤分占总成绩的10%学生作品及相关证书需上报中心教学主管部门。

学生实训守则

学生实训守则

1、实训前要预先做好课前准备,详细阅读实训相关材料。

2、学生必须准时到达所规定的实训室及工种进行实训。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离开。

3、入实训室后,服从教师指导,在指定地点进行实训,不得随意走动。

4、实训开始时先清点仪器,不得随意调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非指定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等未经许可,不得随便摸弄,以免发生意外。

6、学生必须虚心学习、注意听讲,认真观看示范表演。所用机器、设备、工具等未充分了解其性能及使用方法前,不得草率进行操作。

7、经指导教师许可后方可接通电源或启动设备,要精心使用仪器设备,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要赔偿。

8、不得将私人的东西带入车间内加工、修理或装拆。

9、学生必须本着爱护国家资财的精神,对所用之机器、设备、工具等倍加爱护,小心使用,注意保养,整理好机具,把实训室打扫清洁。

10、实训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不得饮食、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及杂物。

11、所有厂内一切保安防火设备不得随便挪动或摸弄。

12、未经许可,不准在厂内摄影或私自带领他人参观。

13、学生在实训期间,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和使用劳保用品以保证安全。

14、学生除遵守本规则外,还应遵守各车间内特定之安全操作规程详细内容见《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5、违反本规则及实训室内安全操作规程者,实训指导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时可暂时停止其实训,并酌情处理,所损坏之机器,设备、工具等视情节轻重做适当赔偿(有意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

16、实训过程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首先切掉电源并报告指导教师及时处理。

17、实训后将仪器设备、场地整理复原,经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18、做开放实训,应进行预约登记,经实训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安排实训

学生实验守则

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之前,学生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的基本原理、方法、步骤,熟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掌握实验的安全常识。

二、学生要自觉遵守上课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三、学生应在指定的实验台上做实验,注意检查实验仪器、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缺损,应及时向实验教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报告,不得随意挪用邻桌的仪器、用具或动用实验室其它仪器设备。

四、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方可进行实验。

五、实验中,学生应积极思维,敢于创新,勇于实践,善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六、要做好原始实验记录,同时要爱护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用具,节约药品、材料。

七、学生在实验中不得擅自脱离岗位,确需离开时,须征得实验教师同意;要注意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

八、要注意保持实验室内整洁卫生,严禁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九、离开实验室前,应将实验仪器和用具摆放整齐、实验桌台和室内打扫干净、水、电、气开关及门、窗关好,确保实验室安全、整洁、卫生。

十、在实验室开放教学中,学生应自觉维护实验教学秩序,增强自主实验、主动学习的自我管理观念。

十一、若丢失或损坏设备器材,应及时报告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十二、要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认真完成实验报告。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OO五年十一月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实验技术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实验技术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石大东发[2002]81

为推动我校实验教学研究和改革,重视实验技术创新,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实验技术改革项目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范围

1.实验技术、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的研究与开发;

2.实验装置、实验教具、仪器设备、模型标本的研制与改造;

3.用于实验教学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包括CADCAI等各种应用软件);

4.用于实验教学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和维修改造。

二、立项程序

1.教学实验技术改革项目立项工作,每年45月份组织一次,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2.申请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认真填写《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实验技术改革项目申报书》。

3.各院系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认真评审,择优向学校推荐,学校不受理个人申请。

4.学校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校级教学实验技术改革项目。

三、项目管理

1.项目的研究和改革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所在单位要从政策、资金、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

2.学校每年对教学实验技术改革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因故中止研究或延缓完成时间的项目,须报教务处同意。否则,撤消立项资格,并追回全部经费。

3.项目完成后要提交有关报告和材料,自制的仪器设备需提交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项目的验收和评定由学校和所在院系共同组织完成。确因非项目组工作不力的原因而不能按计划完成预定任务的,须书面向教务处作出说明以延期完成。

四、配套政策

1.校级实验技术改革项目与校级教改项目同等对待。

    2.获得立项资格的项目,学校将给予经费支持。经费数额,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需要提出,院系审批,学校最终确定。

3.通过验收和评定的校级实验技术改革项目,优先申报学校的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OO二年九月九日


教学实训工作考核规定

教学实训工作考核规定

为了健全教学规章制度,便于管理,根据中心有关规定和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依此规定对指导老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发放的依据。

一、教学实训的质量

1、各工种必须按教学大纲上规定的内容安排实训(见每日实训内容安排),不经同意无故减少实训内容,发现一次扣3分。

2、因未做好准备工作而影响实训者每次扣 3分。

3、实训中应把培养学生的能力放在首位,以干为主,精讲多练,每天的讲课时间严格控制。

4、为了保证实训质量,教培部对实训质量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扣10分(抽查人数在50%以上不及格即为不合格)。

5、根据学生填写的实训调查表和在学生座谈会上的调查结果,对每批实训反映较差者扣10分(按实际指导人数计算,40%以上的学生提出意见者为较差,实际指导人数为:每批实训人数除指导老师数)。

二、工作纪律

1、按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后5分钟即要开始实训,5分钟内不能开始实训者扣3分,按厂里规定的时间为准,早退一次3分。

2、开始实训后,中间需安排休息时,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0分钟,超过时间者每次扣3分。

3、对学生的实训成绩要认真记录,严格考核,实事求是的填好记分单。对此不认真者扣5分(如一批学生的成绩全记一样的分数,视为不认真)。

4、对学生实训报告批改不认真扣5分(改错或不批改,不按时批改,视为不认真)。

5、不认真履行职责,拒绝执行车间或厂里对教学的安排(如拒不讲课、不指导、不参加厂里安排的各类教学活动等)除扣除当月奖金外按厂有关规定处理。

三、安全

在实训中要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如果发生事故,主要责任属于学生时扣指导老师10分,主要责任属指导老师或老师与学生均有责任时扣10—100分。具体处理办法按事故情节由总厂决定。

四、设备完好

指导老师要指导学生对所使用的设备及时治理及维护,发现故障要积极配合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对设备维护保养较差或不清理卫生者扣10分,对设备维护保养不善而影响实训者扣10-20分。

五、业务考核

为了提高指导老师的业务水平。需要对老师进行定期的考核,不合格者每月扣10分,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六、其他

1、实训中出现的设备、工具、量具等问题,老师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如不及时发现(学生离开本工种后才发现)指导教师应负完全责任,按厂里有关规定处理。

2、在实训中如遇特殊情况(如停电、重大活动等)以厂里的通知为准,各工种如有特殊情况可及时上报厂里或教培部经同意后可做临时性安排,否则一律按此规定考核。

3、为了计算方便,把每月奖金按100分计,扣除分数按比例折成奖金数扣罚,奖金不够扣罚时从工资中扣除。



教学工作考核表


表一:
实训部门:工种:

序号

考核分数

考核结果

扣分

合格

不合格

1

质量

实训项目、讲课时间、课前准备

10





2

抽查结果、学生反映

20





3

实训纪律

10





4

成绩考核实训报告

10





5

10-100





6

设备完好、卫生清洁

10-20





7

教学产品

20





8

业务考核

10





9

扣分总计


考核结果分析


















表二:

指导教师姓名:教学环节编号或名称:

序号

评议项目

评议等级

A

B

C

D

1

教学准备工作符合要求





2

讲解内容符合教学要求





3

讲解思路和条理清楚





4

讲解的概念准确





5

讲解过程有启发性





6

实操示范内容符合要求





7

操作表演熟练程度





8

讲解时间和规定时间的误差

≤10%

≤20%

≤30%

30%

9

内容安排合理、时间利用恰当





10

教学方法和辅导方法得当





11

辅导积极、及时、耐心、热情





12

坚守教学岗位





13

为人师表





14

实践育人





15

教学与科研、创新结合





16

能力训练上调动学生积极性和创造性





评语(教学特色、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中心实训重修规定

中心实训重修规定

1、由于实训成绩不及格者,每年有一次补实训的机会。

2、因请假(病、事)时间超过本训练项目的三分之一,本项目无成绩,按教务处规定,工程训练总成绩绩点为零分,需进行重修,重修后的成绩按照实考成绩。

3、学生重修时,需到所在学院办理重修手续,凭学院开出的重修证到训练中心教学培训科联系,在不影响其他学生训练的情况下,由实践教学部安排具体重修时间。

4、补实训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进行。其他时间一律不补,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可在不影响学生学习的情况下由教培部安排。

5、由于补的工种较多,一年补不完,可安排第二年再补,至补完为止。

6、补实训成绩在重修一周后由教培部上报各有关院系。

7、补实训的安排以教务处下达的通知为准,接到朴实训通知后不请假而不参加者,取消补实训资格,今后不再安排。

实训基地开放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实训基地的开放管理,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实践技能,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特制定本规定,即日起施行。

1、实训基地的开放应坚持方便师生、提高效率、有序管理的原则。

2、实训基地的开放由教学实训中心教学培训部统一管理。

3、学生进行非正常实训时间的训练,应提前预约,统一进行安排。

4、正常实训期间的规定训练内容,需要课下加做的,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可与有关工种实训指导教师联系进行,非正常上班时间不得进行。

5、学生在课余时间需要到实训基地进行训练和参观的,可同有关工种和指导教师联系,不影响正常教学、生产情况下给以安排,尽量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并做好有关记录。

6、技能培训工种的训练,学生在正常上班时间可以根据工种情况随时进行;非正常上班时间的训练,与有关指导教师协商,按协定时间进行训练,并将情况上报教学培训科。

7、学生进行科研、竞赛、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活动,需要基地给予设备、加工、技术上的支持和帮助时,可以直接同有关老师联系,不影响正常教学、生产情况下给予最大帮助;如需要动用有关教学生产设备和原材料,须报教培部批准。

8、有学校教师参加的科研项目活动,需要实训基地提供设备、加工、技术帮助的,原则上由教学总厂生产技术部进行管理。

9、所有开放活动中,必须遵守各项厂规厂纪和实训训练规定,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作用和原则

1. 实验室面向本科学生开放,是高等学校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对学生开放,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资源效益;能够给学生一个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能够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兴趣;对于全面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2. 全体教师都应该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使教与学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3.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要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开放型实验教学内容主要是指本科学生在教学计划以外的实验项目,所开设的实验内容应以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和创新能力为出发点。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

1.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参与科研型、自选课题型、科技活动型和任选实验项目等。实验的完成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开放研究实验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2)自选课题型开放实验:是学生进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应用型自选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实验。

3)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是学生自拟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专业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

4)任选实验项目开放实验:学生到实验室利用实验条件,根据兴趣和要求,从能够开出的所有实验中选择满足实验时数要求的项目。

实验室使用须知

实验室使用须知

.实验室由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为科研人员服务;学生必须接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独立上机操作,并服从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及实验室负责老师的安排。

.学生使用本实验室仪器必须填写《仪器使用记录》,经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后交到实验室负责老师处,方可上机。不得夹带未经导师批准的样品(包括其他同学、朋友以及外单位的样品)进行测试。一经发现夹带这些未经批准的样品测试将作出相应的处分。

.在仪器使用繁忙时,必须预先预约登记,按有关规定填写预约登记表,才可上机操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实验。预约者必须按时前来测试样品,若有特殊变故须提前1天通知该仪器管理老师,凡预约后又不来测试,造成浪费机时和阻碍别的师生测试者,将取消其三周的上机资格。

.仪器设备使用完后必须详细填写使用记录,包括测试项目、机时数等,并签字。如使用特殊附件,需请实验室负责老师检查是否正常。做完实验后立即清理台面及地面的卫生,把所有用过的试剂瓶,样品,纸张带走。

.若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须如实记录下来并及时通知有关负责老师,操作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实验室各台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有关资料,相关附件均有固定保存处,使用后请放回原处,勿带出室外。

.严禁在实验室水槽中排放腐蚀及剧毒溶液,废液带走按有关规定处理。实验结束后,注意检查气、水、电是否关闭。以上注意事项请务必遵照执行,如有违反,第一次警告并通知其导师,再次违反规定者将取消其三周的上机资格。

.严禁在实验室水槽中排放腐蚀及剧毒溶液,废液带走按有关规定处理。实验结束后,注意检查气、水、电是否关闭。以上注意事项请务必遵照执行,如有违反,第一次警告并通知其导师,再次违反规定者将取消其三周的上机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校外实训(实训)管理规章制度

校外实训(实训)管理规章制度

校外实训、实训是高等院校学生走向社会的重要桥梁,是锻炼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场地,利用校外实训实训,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竞争能力和综合工程素养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校外实训、实训管理办法:

1、校外实训、实训实行专业管理,由中心负责人配合协调各专业校外实训、实训工作。

2、每个校外实训基地均安排12名教师负责联络,定期与校外实训基地沟通,联络老师至少每学期、专业每学年沟通联络1次。

3、各专业每年或每次在校外实训,须向实训基地提供实训计划,实训内容,实训学生名单,对实训指导老师的要求等。

4、各专业在校外实训基地实训期间,必须派专业老师跟踪实训情况,并经常与校外实训基地指导老师交流。

5、实训指导老师须督促实训学生填写《校外实训总结》。

6、中心每学年组织校外实训、实训基地工作交流会,由校外实训基地代表、指导教师、学生代表参加。

7、服从中心和实训单位的岗位和工作安排,听从老师和实训单位指导师傅和领导的指挥。

8、遵守学校制订的实训纪律和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意见可向带队教师反映,不得直接向实训单位提出。

9、尊敬师长,虚心好学,讲究文明礼貌,注重仪容仪表,不忘学生身份。

10、到外资企业实训的同学应有国家荣誉感,不能做出损害国家形象和利益的事。

11、经常与班主任、带队教师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校要求,按时返校参加活动(如自行中断与带队教师的联系,不服从中心的安排与管理的一切后果自负)

12、完成实训任务,按时写好实训体会及总结。未经带队教师的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实训单位。

13、学生来回实训单位的途中交通安全、人生安全等,必须由学生自身加强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范。如不得搭乘超载、报废、黑车等车辆。即便步行或骑车也必须自行注意交通安全。

14、学生在实训单位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按照实训单位的有关条例及规定进行处理。但必须由实训单位通报中心,由中心参与实训单位的处理过程。情节严重的中心必须通知实训学生的所在院系和班主任进行协商,妥善处理。

15、学生在实训单位因违章操作造成人员事故或因设备、工作环境(包括实训单位提供的饮食)等因素造成人员事故的,实训单位应及时通知中心,由中心配合实训单位进行事故处理。并按照实训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中心必须及时通知学生所在院系,要让学生班主任了解事故原因,参与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如学生对事故处理不满,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司法部门进行仲裁处理或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16、发生重大违纪违规或事故的,班主任和带队教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理,并按实际情况汇报中心领导和教学培训科。

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应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2、指导教师每次在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后方可使用多媒体教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3、指导教师应认真按照多媒体教室的各项管理要求使用多媒体设备。

4、使用计算机上课的教师请勿在计算机内部设置密码。

5、指导教师使用完多媒体教室后,需认真填写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表。

6、未经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乱动电教设备。

7、爱护教室内的公共物品,不在墙面、桌面乱写乱画。

8、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将多媒体教室的桌椅搬到其它教室。

9、每天指导教师在使用完多媒体教室后,管理人员需及时打扫干净教室内卫生,以便下次使用。

10、多媒体教室仅供教学使用,谢绝其它活动。

软件管理制度

软件管理制度

一、总

1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我中心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中心教学、科研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对软件的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凡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的软件,不论其购置经费来源如何,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3、软件是完成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任务的重要物资条件之一,各部门在使用中应不断进行开发,使软件充分发挥其作用。

4、各部门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教育,加强软件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心,以保证软件随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二、购置与验收

5、凡购置(包括对已购软件的升级)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10万元以下的软件在购买前都必须填写《一般仪器设备申购表》,申购人按表中要求逐项填写,由中心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学校资产管理处审批。

6、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软件须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并由学校资产管理处组织3-5位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购置。

7、经报批同意购买的软件,购买时一般要求所购软件的规格、单价、数量以及相关资料要和申购表中所填的情况一致,特别是单价、数量不能超出所报批的范围,否则按未报批情况处理;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软件须由学校资产管理处会同申购单位共同与商家签订合同。

81万元以下的软件由购置单位自行验收,1万元以上(1万元)的软件由学校资产管理处及有关专家会同购置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检查清点光盘、质保书、说明书以及软件功能测试等。

9、各部门报账时金额在800元以下的软件须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直接到财务处报账;800元以上(含800元)的软件须填写《国有资产入库单》,入库单的填写要做到完整、详细、规范,注明软件的存贮介质、文档及附件等技术数据,用外汇购置的软件要换算成人民币价格填写,入库单一定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有效;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软件须先到档案馆进行归档,然后到学校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

10软件管理者本人携带填好的申购表、入库单、发票、合同以及所有相关资料(存储介质、文档等)到学校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已在档案馆归档的资料可不携带),经审核无误,并签字盖章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

11、各部门自行开发的软件,同样须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入库报账。

三、使用与管理

12、多数软件的存储介质容易受到损害,所以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爱护,如有损坏,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

13、软件的使用要体现资源共享。对于某些通用软件中心各部门可到学校资产管理处进行查询,与软件所有单位协商共用,尽量做到不要重复购买,避免浪费。

14、学校资产管理处对软件实行监管。其中对10万元以下的软件监管期一般为5年,到期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自行销账,一些特殊的软件由使用部门报学校资产管理处确认后可延长或缩短监管期,如果软件在此期间进行升级,则监管期从升级后重新算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软件由各使用部门按正常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办理报废出账手续。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石油大学(华东)计算机软件购置管理暂行方法

石油大学(华东)计算机软件购置管理暂行方法

(石大东发〔200232号)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1.本办法所管理的计算机软件(简称软件, 下同)是指由学校各单位购入(包括接受赠送),可形成资产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2.计算机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言序列。

3.凡由各单位购入(包括接受赠送)的软件,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均属于本办法管控范围。

4.软件的管理以统一领导、归口分级为原则,由资产设备处归口管理,实行校、院(系)、室三级管理体制。

5.学校成立石油大学(华东)计算机软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购置软件的审核论证、招标购置等。

6.购置金额在80010000元(含1万元)的软件,必须按要求填写石油大学(华东)计算机软件购置申请表,经购置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7.购置金额在10000100000元(含10万元)的软件,必须按要求填写石油大学(华东)计算机软件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购置单位会同资产设备处组织论证并确定购置方式,经资产设备处审批。

8.购置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软件,必须按要求填写石油大学(华东)计算机软件可行性论证报告,由学校计算机软件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论证并确定购置形式,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9.为维护学校利益,购置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软件,须由资产设备处会同购置单位共同与商家签订合同。

10.购置金额超过800元的软件,须凭购置审批材料,到资产设备处条件装备科按要求认真填写设备验收单,并到资产管理科加盖石油大学(华东)固定资产专用章,再到财务处报销。

11.资产设备处对软件实行监管,其中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软件监管期一般为五年,到期由资产设备处自行销账,一些特殊的软件由使用管理单位报资产设备处确认后可延长或缩短监管期。10万元以上的软件由各使用单位按正常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办理报废销账。

12.本办法由资产设备处负责解释。

  

网络设备管理制度

网络设备管理制度

1、购进、调入设备时,技术装备部负责人必须与供货人或调入人共同启封,核对硬件设备及附件、软件和文字资料,必须对购进、调入设备进行质量检验,只有在核对无误、验收合格后,方可在相应合同书或调拨单上签字。

2、教学中心的设备必须按照学校要求由设备部门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完整、详细、准确的设备台帐。

3、凡属于大型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执行《大型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4、安装在教学中心机房以外的网络系统设备,必须加装防护罩。在教学中心机房外安装的设备,由其所在的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安全、保卫、开机、关机和监视运行,协助中心人员进行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

5、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启动、关闭中心机房的设备。非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动、运行、关闭网络中心机房内的各种设备。

6、中心机房值班人员和中心机房以外的设备管理人员认真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并逐项填写设备使用登记薄。

7、网络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应填写设备故障登记表,并报告网络中心负责人。及时排除设备故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故障排除后,应在故障登记表中填写故障排除过程、方法、效果和故障分析。

8、任何人不得迁移网络系统设备的安装地点、位置,更不能将网络系统设备用于与网络系统业务无关的工作。

9、每月对网络系统的设备进行一次环境、运行情况的检查、维护。每个学期的期末,进行全院网络系统所有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清查和全面维护。

10、从中心调出设备,必须由学院或中心教学主管设备部门批准,并由负责领导签字同意,征求教学中心主任认可。对于网络系统长期不用的闲置设备,中心负责人可以报请上级设备主管部门,申请调出。

11、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的设备或特殊原因毁坏的设备,需经过院内专家、院外专家、上级设备主管部门组成的三结合小组进行鉴定,经鉴定确无使用价值时方可宣布报废。报废的设备应履行报废手续。

12、网络系统设备使用、管理维护人员,应本着对国家财产负责的态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严防违章操作。一旦因操作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必须追查责任,并对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任人或故意破坏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微机操控室管理制度

微机操控室管理制度

l、数控操控微机室是数控实训、实训教学和操作的重要场所,非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2、为保证微机室的清洁,进室必须换干净的鞋罩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3、不准随地吐痰和扔废纸等杂物。

4、不准把食品、饮料等带入室内,严禁吸烟。

5、保持室内肃静,不得大声喧哗及打闹。

6、不得在室内随意串动、串机操作,上机后人机对号,并做好上机记录。

7、听从教师的安排,按规定要求操作。

8、室内所有电器设备和开关不得随意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9、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和软件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严禁任何人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外借机房内的各类设备、资料及物品。

10、如上机处理文件和打印材料须经教培部批准。

11、本室一切设备及物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12、爱护室内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桌椅上乱刻乱画,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3、使用时必须按有关要求操作,如果出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

14、严禁进行打游戏、上网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15、轮流实训,切勿抢位越时。

16、严禁随意增删程序,设立密码,拆卸机件等不良行为。

17、外校来本室操作实训人员,应有辅导老师组织学习微机室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本室工作人员指导,实训完毕经管理人员检查设备后方可离开。

18、机房内服务器、网络设备、UPS电源、空调等重要设施由专人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严禁随意开关。系统管理员的操作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等事宜应严格执行《网管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9、严格控制进入机房人员,非机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对违反操作规程者,机房管理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对不听劝阻造成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20、机房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机房管理员须做到防静电、防火、防潮、防尘、防热。禁止将机房内的电源引出挪做它用。

21、机房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将门、窗关闭锁紧,切实做好机房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微机室管理员(教师)岗位职责

1、微机室管理员(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微机室管理规划。

2、微机管理人员(教师)应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耐心辅导学生上机学习、协助其它学科教师开展计算机辅助教学。

3、每学期开始与结束须检查微机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附件,如有损坏,尽量及时修复,不耽误学生上机使用。

4、机器运行时,应随时巡视机器运行情况,注意电源电压、室温变化情况。

5、微机管理人员(教师)要指导学生按规定使用设备,机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查明故障原因,确系故障损坏的,要追究责任,严格执行赔偿制度。

6、微机管理人员(教师)应做好上机学习卡、上机学习日志、维修登记册的填写和整理归档工作,离开机房时应切断电源。切忌设备在无人看守情况下通电。

7、微机管理人员(教师)应做好设备保养维护工作,做好防尘、防潮工作。

8、不得私自拆散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登记和维修,保证设备完好率。

9、离开机房时,应关好门窗,作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10、认真、及时、准确完成微机年报统计工作。

11、爱护机房的财产,节约用电。

12、定期打扫机房,保持机房清洁卫生。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石大东发[2004]133号)

为加强我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避免不合理使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现象的发生,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率,实现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专管共用、以机养机、持续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有偿使用范围和原则

 1.我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包括:

1)单价(人民币)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含软件);

2)单台价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备使用的,总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2.除正常安排的教学任务外,其他情况使用仪器设备,均遵守本管理办法。

 3.校内、校外有所区别(校内优惠)。

二、仪器设备有偿使用要求

 1.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可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现状、材料费、维修费、人工费等,或参照国内同类设备使用收费情况,由资产设备处、“211工程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科技处、实验设备负责人等组成的核算小组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经专家组讨论审定后上网公布(具体单台设备的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2.仪器设备所在机组(或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收费标准,由机组负责人向测试人开出交款通知书一式三联(机组、财务处、资产设备处各一份),测试人持交款通知书到校财务处交款(或凭校内科研本划拨),再凭财务处盖章的交款单,到仪器设备所在机组(单位)进行测试。

三、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

 1.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学校建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基金账户,统一由财务处办理;并由资产设备处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

 2.仪器设备的有偿使用收费所得的分配比例为,学校20%、学院50%、机组30%,学校的收费所得统一纳入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学院的收费所得40%纳入院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其余所得用于实验耗材及相关支出,机组的收费所得用于人工劳务费。

 3.为充分开发利用教学、科研用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对价值≥100万元的设备,验收后1年内不收取有偿使用费;≥50100万元的设备,8个月内不收取有偿使用费;≥1050万元的设备,6个月内不收取有偿使用费;510万元的设备,3个月内不收取有偿使用费。

 4.为鼓励研究生对大型设备功能的开发利用,对于研究生论文阶段需亲自动手所做的科学试验,建议按照正常使用成本的40%对研究生收取有偿使用费。

 5.学校鼓励各学科和课题组利用科研经费或自筹资金购买仪器设备。对于全部由科研经费或自筹资金购买的仪器设备,本学科和课题组内使用不交纳有偿使用费;对于包括“211工程建设等项目在内的按比例投入自筹经费购买的设备,按自筹资金2倍金额折合成使用时间无偿使用。

 6.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所得每年结算一次,机组于每年215日前把上年度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具体情况总结报告(包括使用、收费汇总表)交资产设备处,由资产设备处负责组织审核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执行情况,并发出收费所得分配拨款通知,由财务处按规定统一核算划拨。

 7.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或收费不上交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一经查实将对仪器所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四、其他

 1.各院系和学科在使用仪器设备进行教学、科研和对外服务的过程中,可以结合本单位和仪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良好的技术状况,使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2.学校将每年公布《石油大学(华东)有偿使用设备名录和收费标准》

本办法由资产设备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1.属于国家科委统一管理的23种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目录中的设备。

2.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可行性报告,纳入年度计划,报资产设备处。由资产设备处会同“211及有关专家,对需要购置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逐台进行论证。

三、认真搞好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和索赔工作。仪器到货前,成立由资产设备处、使用单位领导、专家及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国产设备到货后及时拆箱、清点、验收并作详细记录;进口设备到货后不可私自拆箱,厂家委派技术人员到场后方可拆箱验收。验收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出厂技术指标逐项检验,提交验收报告。发现数量、质量和性能上有问题,应会同管理部门在规定索赔期内办理补、退或索赔手续。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派在职人员到档案馆办理设备技术资料归档借阅手续。

四、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资产设备处统一协调管理。实行管理目标责任制,采取首席专家负责制,专管共用,实现资源共享。首席专家和专管人员的确认与变更,必须报资产设备处备案。

五、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须由专人管理,专管人员以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必须事先经过培训和考核,确已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发给操作证后,才准予单独使用或在专管人员协助下使用。

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单独建帐,并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仪器设备使用全过程中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校验应有详细记录。

七、学校定期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进行考核,表扬和奖励管理使用好、保养维修好、重视功能开发、利用率高、完成任务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管理不善、保养不良、使用效益低下,或因工作失职等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OO五年十一月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中石大东发〔201291)

一、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各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仪器设备负直接管理责任,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使用管理仪器设备,合理配备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仪器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首先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进行交涉处理。凡列入学校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验收通过后均需申报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应按照规程操作,未掌握操作技术的人员,不得使用仪器设备。

四、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使用前要检查仪器情况,如发现仪器损坏或有故障,应及时查明原因。使用后要按规定做好使用记录。

五、要加强对仪器说明书和仪器附件的管理,谨防损坏丢失。

六、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改,确因工作需要进行拆改的,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完善相应资产变动登记。

七、在保证本单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仪器设备可向校内其他单位开放使用,仪器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准调出校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需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

八、各实验室要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等,建立安全管理、使用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九、实验人员要经常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学生损坏设备、工具赔偿办法

学生损坏设备、工具赔偿办法

1、在实训中,学生要按指导老师的要求进行操作。由于经验不足,操作不熟练而引起的事故,除本人写出事故报告吸取教训外,按损坏的设备,工夹量具等价格的510%赔偿。

2、不按指导老师的要求进行操作,不经指导老师允许而私自变更操作工序或顺序造成事故,除本人做出检查外,按损坏的设备,工夹量具等价格的1050%赔偿。

3、不听从指导、严重违犯操作规程,无视实训纪律,指导老师制止不听而造成事故,除本人做出检查外,按损坏设备、工夹量具价格的50100%赔偿,并通报全校。

4、指导老师指导不当,事故责任不属于学生,学生要实事求事的写出事故报告、配合厂里检查出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

5、实训中丢失工具、实训文件等,原则上按原价赔偿。

6、赔偿额超出学生赔偿能力时。赔款者应和本人所在系商量,定出赔款日期和措施(如分期赔款等)经机械厂同意后,按所定措施执行。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中石大东发〔201291)

一、赔偿范围

1.随意拆卸改装仪器设备造成严重损坏的;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

3.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的;

4.玩忽职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

5.个人借出私用造成损坏丢失的;

6.被盗而未报案的;

7.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二、赔偿办法

1.仪器设备被盗未及时报案或不报案的,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赔偿;因管理混乱,无人负责而造成仪器设备丢失的,由该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赔偿。

2.仪器设备从购进之日起一年内损坏丢失的,按账面价100%赔偿;从第二年起按账面价每年递减5%赔偿,递减至账面价20%后不再递减。

3.对于民用性强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一律按原价赔偿。

4.因赔偿金额大,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的,由本人申请,学校相关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可适当减少赔偿金额或分期赔偿。

5.对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而拒不赔偿或拖延赔偿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及使用单位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中心材料库管理制度

中心材料库管理制度

一、收料

物资到库,库管员根据入库单进行核查材料与材质单是否一致,实收货量与来料量是否相符,在相符的情况下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在不符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进行解决。

二、保管

仓库保管要做到数量清、材质清、规格清,库容整洁,排放整齐有序。帐、物、卡一致。做好库房物资的安全保管。

三、发料

1、教学发料:库管员根据各工种教学用料定额和实训学生人数确定发料数量,由教学部门负责人批准,领料人签字进行发料。超出定额部分发料需部门负责人与办公室主任协商同意后方可发料。

2、生产用料:严格按照生产定额图纸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领料人签字进行发料。因生产需要试件料,由生产部门负责人批准,领料人签字方可发料,领料单上必须标明图号和用途。因生产报废需重复领料,小量由生产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料,较大批量由中心主任同意方可发料。

3、对外单位及个人求援材料,以市场价及加收 15%手续费由采购员签发调拨单,在财务部门结算后,库管员凭结算单据发料。

四、用料统计

在每月25日前必须将本月进料单、出库单整理记帐交财务室。同时要做好教学用料记录和生产用料记录,杜绝超定额发放。做好每年一度的清库上报工作。

五、下料

金属材料库保管员必须提前准备好每期学生实训用料。生产用料应按照要求及时供给。在生产下料需要加班时,需提前申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加班。

六、油料的管理

做好油料入库、保管、发放工作。油料的发放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各主任领料,严禁在库房内吸烟,注意防火、防盗、防水。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虚拟仿真教学实验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打不开链接

中心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中心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中心的设备、仪器是保证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物质条件。为了加强和提高设备、仪器管理和使用水平,保证教学和科研等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中心下属各部门所有设备、仪器均属国家财产,纳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凡属教学专用仪器、设备必须指定本实训车间(组)的专人保管,做到帐、物、卡相符,原始技术资料齐全、完好。

3、为完善对设备、仪器的管理,资料室统一保管全中心各种设备、仪器的说明书、有关图纸及文件资料,以便查阅。

4、设备、仪器使用人一定要熟悉所使用设备、仪器的使用方法、特点及状况、并负有保养职责。

5、向学生发放或收回仪器、设备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如有质量问题,要及时维护并查明质量事故的原因。

6、精心维护仪器、设备,做到无灰尘、无油污、无锈蚀、无霉斑。

7、建立定期测试精度管制,以定期校验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指标,保持仪器和设备的良好状态。

8、为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教学使用的仪器和设备不经允许一律不得向个人和企业外借。

9、中心所有设备、仪器因非正常使用所导致的事故,应按如下步骤处理:

关闭电源,保持现场原状,及时报告上一级负责人直至中心主管设备负责人。
责任人书面向上级说明事故经过。
中心主管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讨论决定修复意见及其他意见,责成有关人员付诸

执行,事故经过及维修记录一并存入该设备档案。。

10、设备、仪器的维修恢复的经济责任:
各种设备、仪器在教学条件下正常损坏,经责任分析后均由中心负责。
非教学情况下设备、仪器,损坏维修费用在300元以下,由本部门负责;

维修费用超过300元到2000元由部门与中心各付50%;价值超过10万元的大型设备、仪器的维修费用根据情况本部门承担2000元以上至全部维修费用的30%。

属于员工不负责任操作失误造成的设备、仪器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除按上述办法外,本人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器材的入库

库管员根据入库单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在质量验收合格后查验数量和总体质量,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和器材上架。在质量、数量、规格不相符时及时通知采购员进行解决。

二、器材保管

要做数量、材质、规格清楚;帐、物、卡一致,摆放整齐。

工量具、刃具的保管要做到不潮、不锈。

对需要维修的工量具进行归整统计,定期上报办公室主任以便安排维修。同时做好废旧工量具、刃具的回收工作。

三、工仪器、设备及耗材的领用和借用

教学部门耗材的发放,库管员依据实训定额和实训学生人数确定发放数量,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各工种班长签字进行发放。

普通刃具的发放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字并以旧换新进行发放。对一些特殊的刃具的发放或借用需请示中心有关领导进行发放或借用。

创新部耗材的发放由创新部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字进行发放。

工量具的领用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字发放,库官员做好领用记录。高价值量具、军品用量具、检验室用量具的领用需中心的有关领导批准。

库管员要做好工量具的借用记录,并及时督促使用人归还,一般借用期限不超过一周。

工量具库一般不对外单位及个人借用,特殊情况需中心有关领导同意。

四、内库转外库

在外库的工量具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需办公室主任同意后进行内库转外库,并做好转库记帐手续,月底上报财务室及办公室主任。

五、器材统计

库管员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的入库单、出库单统计上交财务室及有关部门,并配合会计员做好下帐工作。做好每年一度的清库工作。并做好实训耗材各工种的统计,杜绝超定额发放。

创新实验室工具、元器件管理制度

创新实验室工具、元器件管理制度

1、及时申请领用教学和实验中所必需的工具。做好工具、元器件的配套领用,并合理使用和保管。

2、建立健全学生工具领用制度。填写工具借用登记表,记录操作人员领用工具的型号、数量、名称、规格、日期;根据学生申报的数量发放器件,不得多领。对于共用工具、元器件实行建卡管理,个人使用时办理暂借手续。

3、合理使用工具。工具的使用应按工艺要求,在工具强度、性能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严禁串规代用(如螺丝刀代凿子);不容许专用工具代替通用工具,禁止精具粗用,并在使用中注意保持精度和使用的条件。

4、器件存放应分门别类,参数、标识清晰易读,方便同学快速查找。

5、元器件的领用要按照学生所选项目的要求,做出使用计划,领用时按申请计划单执行。

6、做好元器件可行性回收,节约使用,降低消耗,杜绝浪费。

7、妥善保管工具。工具应放在固定场所,有精度要求的工具应按规定进行支撑、垫靠;实验箱要整齐,清洁,定位摆放,帐物相符。

8、做好工具的清点和校验工作。鉴于工具使用频繁和场所多变更,容易遗忘在工作场所或相互误认收管,故应每日查对工具箱一次,一周帐物核对一次,以保持工具帐物相符。贵重和精密工具要特殊对待,切实做到轻拿轻放、随用随收、定期清洁保养等原则。

9、违反贵重器件、仪器仪表使用手册,野蛮操作以致损坏的,依照管理条例作出相应处罚。

10、做好工具的修复和报废工作。工具都有一定的使用寿命,正常磨损和消耗不可避免,但凡能修复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如更换烙铁芯),恢复其原有性能。对于不能修复的工具,须按手续申请报损。

创新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则

创新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则

为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等活动,规范有序做好我中心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中心开放目的

实验室全面开放对学生的技能训练和动手能力,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实验室以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增加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和开放内容,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

二、开放面向对象

1、对全校各专业大学生开放:包括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必修环节,也包括大学生兴趣爱好、第二课堂兴趣活动、创新活动、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

2、向全校部分老师开设的实验课开放:凡是我校开设的机械、电子控制等实验课程,本中心提供开课条件。

3、向科研工作开放:包括研究生科研工作所需要的场所、仪器设备等。

三、开放内容

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学习解决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问题。

四、开放时间

实验室除周日和节假日外,原则上实行全天候开放,但实验室亦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开放时间。

五、开放实验管理

1、进入开放实验室后,管理人员应首先交代中心纪律和规章制度,学生应遵守并服从管理。

2、实验室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准备工作,并在实验过程中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3、实验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进入实验室实验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在各类大赛和独立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做好成果收集。

创新实验室学生制作管理条例

创新实验室学生制作管理条例

1、本创新实验室是为了促进各年级学生开展各种课内外科技实践活动、培养创新意识和工程实践能力提供制作条件。

2、对各院系学生的科技创新产品的制作,免收材料费和管理及成本费。有学校经费或导师课题经费的要收取材料费和成本费。

3、对各院系课程设计院系已提供经费的要自买元器件,实验室不予提供。

4、学生以小组为单位选定课题或项目,进行论证,经指导老师审核后,列出完成计划,作出详细元器件清单,经老师批准后拿领料表领取元器件。普通器件直接领取,特殊件报老师做出计划采购。

5、一般通用仪器要领用,特殊仪器必须经老师同意后借用,并写借条。

6、制作是要按设计要求进行,中途更换要经老师批准。制作是要节约用器件,不得浪费。

7、制作完成后,要写结题报告或论文,演示要成功。

8、评比后的作品留在实验室。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中石大东发〔20123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深入开展,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兴趣驱动,学生为主,注重过程的理念,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突破口,推进以学生为主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计划的开展及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2.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家组,负责项目评审、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3.各教学院(部)成立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本单位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四、立项原则

1.兴趣导向,自主管理。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或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进行项目方案设计、自主完成项目、自主管理项目。

2.注重过程,鼓励创新。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支持学生的奇思妙想,鼓励学科交叉、专业交叉、年级交叉。

3.重点突出,择优资助。重点资助选题适当、思路新颖、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五、项目申报

1.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参加项目申报。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须为四年制学生中12年级学生或五年制学生中13年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须为四年制学生中13年级学生或五年制学生中14年级学生。其他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2.每个创新训练项目参与学生总数一般不超过5人,要求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团队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每个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团队一般由310人组成,要求富有创业精神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所申请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可操作性较强并具有一定市场潜力。

3.申报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已获得项目资助且未结题者不得参与申报,同一研究内容已获学校其他项目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4.对参与计划学生实行导师制。导师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每次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学校鼓励各项目聘请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学校和企业双导师制。导师要切实承担指导责任,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能为学生提供项目运行所需场地和设备。

六、项目立项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采取国家、学校、教学院(部)三级立项、分级管理的办法。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立项为准。

2.每年春季学期初启动项目申报工作。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书交至其所在院(部),院(部)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和初评,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并将评审结果报教务处。

3.学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复评,复评结果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后,由学校正式发文。

七、项目运行

1.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与学校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书,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内容执行。不签订合同者视为放弃。

2.项目运行时间为13年,原则上要求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项目组须每周填写实施情况记录,导师每月检查项目进展。学校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项目运行时间过半开展中期检查。项目组须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和项目运行原始记录。教学院(部)专家组负责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4.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有变更研究内容、变动项目成员、提前或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院(部)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延期结题不能超过项目负责人的毕业时间。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创业实践项目除外)。确需终止项目者,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终止报告。

6.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7.对未能通过中期检查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学校将终止其运行。

八、经费管理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由教育部专项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组成,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2.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使用项目经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项目实验、材料、书籍、论文发表、学术交流、调研差旅等项目运行所需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导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

3.经费报销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报销单据须由项目负责人和导师签字,由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报销。

4.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项目研究形成的专利、软件、专著等成果,第一作者或专利权人单位署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同时应标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编号)

5. 资助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的处置、知识产权的归属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运行并收回资助经费。

九、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由学校统一组织。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经导师、教学院(部)领导小组同意后报教务处。项目验收必需材料为项目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成果实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2.验收成绩分优秀、合格两档,优秀比例不超过结题项目数量的30%。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须继续完善,延期验收。

3.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十、保障机制

1.全校所有实验教学中心、各级各类实验室均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国家大学科技园要积极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任务,为参与计划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2.适合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经教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同意,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继续研究。

3.学校按相关规定对通过项目验收的学生记一定数量的学分。对参与计划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优先推荐免试研究生。

4.学校定期评选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组织单位、优秀指导教师和十佳优秀项目,并进行表彰。

5.项目指导教师每指导完成1个国家级项目,按指导2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计算工作量;每指导完成1个校级项目,按指导1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计算工作量。指导院级项目的工作量可由教学院(部)自行规定。

6.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通过开展创新论坛、学术报告会、名家讲座、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搭建创新创业计划成果展示、资源共享的平台,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十一、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石大东发〔200788号)同时废止。

2.各教学院(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主题词:教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通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办公室      2012427



实训教学安全应急预案

实训教学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在实训教学期间的人身及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实训教学秩序,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李晓东担任组长,马建民、赵仕俊、梁学进、李雪琴、姚建岗为组员的领导小组。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实训期间要求各级负责人的联系方式透明,并始终要保持通讯畅通,保证紧急时刻能及时联系到人。实训期间的具体安全监督和任务由各实训老师具体落实。

二、应急识别

1、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台风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火灾、疫情、中毒、爆炸、交通事故、实训中的机械事故、触电、实训人员突发急病等各类伤害事故。

3、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暴力活动、邪教、打架斗殴、偷盗等。

三、实施原则

1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实行分级预警,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及实施依法进行管理和处置。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快速反应,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3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突发事件防范水平。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

四、具体实施

1、启动指挥、迅速报警。教学实训小组必须按学校突发应急预案文件精神立即启动临时现场指挥部,教学实训小组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迅速到达工作岗位,立即报警(110119120112)及报告有关部门。

2、抢救生命、减少损失。在有关部门人员到来之前,立即以临时医生为主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等现场抢救工作,有关部门人员到来后,积极配合抢救,并保护好现场,维持秩序;对社会不法分子绑架侮辱学生突发应急预案事故,迅速开展对知情学生进行调查了解,为公安人员深入调查做准备。

3、将受伤学生急送当地医院,伤情严重的学生病情稳定后送专科医院进行专门治疗。

五、日常预防突发应急预案工作

1、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要做好实训教学突发应急预案工作,就必须有章可循,建立、健全请假、外出、审批、危险品管理等相关措施。

2、加强安全教育

教学会议、动员会、总结会等都始终把突发应急预案教育内容放在重要的位置上,重点强化对学生的交通突发应急预案、食品突发应急预案、消防教育和火灾发生后的自救互救知识的教育,增强学生突发应急预案防范意识。

3、加强防范措施。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突发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狠抓薄弱环节,清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1)加强巡查。每天都要组织安排实训教师值班巡查。综合检查由实训带队教师进行,以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具体检查由突发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完成,主要检查电器装备、突发应急预案装备及消防设备等,对防火、防暴、防台、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摔、防坠落等工作进行检查。

2)加强实训师生常规突发应急预案管理。严格实训过程的点名制度,严格休息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小组外出活动,配备教师参与;在外出时,做好突发应急预案教育,严密组织,确保突发应急预案;遇到突变天气,学生离、返实训场所由实训教学小组统一安排,任何学生不得擅自行动。

六、调查与责任追究

1、学生和教师违反规定,按情节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2、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事故、事件处置人员,应如实向法定部门或有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调查处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突发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后,应编制《突发事故、事件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纠正预防措施等。

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

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

实训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训的正常进行,保障学校财产和实训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训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1、实训室安全管理要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训教师为岗位负责人,实训室设立安全员并承担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安全负责人名单和安全管理规则应在实训室内张贴。

2、实训室安全管理实行逐级检查制度。实训室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并具备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各实训室在坚持日常检查的同时,应特别作好节假日和学期末的安全自检工作,并填写实训室安全检查记录。检查工作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3、实训室负责人和安全员要随时检查室内安全状况,保证电路、水、气管道无打火或跑冒滴漏,设施无坏损现象。要保持实训室环境整洁,楼道通畅,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拆改实训室内外建筑结构,严禁占用、封堵安全通道。如有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

4、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需经批准并健全审检审验制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需经培训考核合格,持上岗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运行时不得脱岗。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动用实训设备,因不听从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设备损坏的要赔偿损失。

5、要加强对本科生和研究生实训的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进入和离开实训室的各项安全规则。本科生在做实训前,指导教师和实训室安全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对高压、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实训应特别制定安全措施,同时应加强实训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指导。研究生进实训室必须经导师和实训室负责人同意,同时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责成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6、实训室必须配有防火、防爆、防腐、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施。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的实训室要有三废处理手段,并要严格按照三废处理要求执行。实训室应采取有效措施将噪音控制在 70 分贝以下。高压容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同时必须离明火 10 以外。各种气瓶严禁放置楼内。剧毒物品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管理、双把锁、双本帐),严格领用手续。

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一、各实验室要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高度重视安全技术工作。

二、每个实验室应有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三、各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爆、防毒、防盗制度。应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四、各实验室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规定存放,对有烟、毒、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流、超高电压、大幅震动、强烈持续噪音、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烁等场合及有关设备,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安全员要监督执行。

五、实验室安全设施要齐全、有效,要定期进行检验。任何人不得借用或挪用各种安全设施。

六、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实验室、楼道和门厅不得存放杂物及生活用品。

七、实验室应定期清扫整理,保持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桌凳、门窗、管线、电器等要整洁,墙面无污损、无蛛网,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垃圾。

八、每次实验前应向学生讲解安全注意事项;每次实验结束,实验教师或值班人员要按程序检查验收仪器设备,清理实验场地,检查水、电、气、门窗,做好室内卫生和值班记录,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对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而造成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伤害等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院、教务处、公安处报告。学校将根据事故原因,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事实真相者,予以加重处理。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OO五年十一月


中心安全防火应急预案

中心安全防火应急预案

为保证实践教学中的师生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按照有关条例和规定,特制定紧急情况下的预案。

根据工业训练中心安全防火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具体方案如下:

一、火灾预防

1、落实责任制,积极开展火灾预防,夜班值班人员要保证巡查次数。

2、制定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火责任人。

3、定期检查各部门的安全防火情况和消防用具,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消除。

二、火灾现场救助

1、发现火情、火灾及时报警。报警电话:119

2、努力控制火情,及时开展救助工作。

3、及时疏散场地师生,保证救火通道畅通。

三、安全防火小组

长:李晓东

副组长:黄向东

员:

马建民赵仕俊梁学进

李雪琴李学胜刘智飞

姜莞西姚建岗刘兴红杨永平

赵兴仁林福凯

四、事故处理

1、保护火灾现场。

2、火灾事故由消防部门组织调查、鉴定、认定和处理。

3、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责任人和肇事者。

中心安全防火制度

中心安全防火制度

1、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执行《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章制度。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2、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所属单位、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消防灭火和安全疏散预案的制订、演练;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落实。

3、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审批,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4、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5、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防火水池、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

6、加强对气源特别是易燃、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7、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8、保障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自动喷淋、火灾事故广播、火险报警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9、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10、工作场地不准吸烟,休息室内吸烟者必须备有烟缸,不准随意乱扔烟头。

1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爱护消防器材,熟知火警电话号码:119

12、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心安全工作制度总则

中心安全工作制度总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中心干部、教职工应认真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的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2、中心党政领导是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安全教学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各部、室、车间负责人是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在教学、生产、工作与安全相抵触时,安全是第一位的。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违背安全第一的原则而布置或安排工作。

3、凡不符合安全工作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教室、设备,电器、线路、安全隐患等,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到有严重危急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4、入中心新工作人员、变换工种的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

5、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赤脚、戴头巾、围巾工作。中午不准饮酒。

6、工作中,应精力集中,坚守岗位,学生指导老师必须先于学生到工作场所,离开时必须后与学生离开工作场所。学生实训时不准擅离岗位或把自己工作交给他人。

7、微机室培训老师应提前到微机室,开服务器、检查机器、线路、开关、通风等。有人上机时,讲课教师不得离岗。培训或上课结束后,教师和管理人员必须最后离岗,关闭所有微机、服务器及电源,检查无异常后离开,并要求做安全纪录。休息日不得个人到微机室上机。微机室应急灯要经常充电和检查。

8、上班时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凡运转设备不准垮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学生实训时,不得允许学生在工作场地打闹。

9、调整检查设备需拆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场地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空岗。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加班或延时工作,部门必须有负责人跟班。严格作息(上、下班)制度,部、室领导必须最后一个出室锁门。

11、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专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电工负责人在合闸前必须在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非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或线路。

12、新进操作工(含临时工)必须定专门指导老师,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操作规程,经培训和熟练操作后,指导老师签字,车间领导批准后,方可试用上岗。试用不合格应退岗。

13、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下雨天禁止室外高空作业。

14、变、配电柜、氧气瓶间、乙炔罐间、电炉室、油库、危险品库房等,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严格火源、电源、气源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不违章用电及违章使用各种炉具。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15、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要按规定配备、更换、维护消防器材。配电柜周围五米内不得放杂物。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处置火灾隐患,避免火险,杜绝火灾。

16、工作场所内通道要平稳、畅通,严禁在出口附近放杂物或自行车。

17、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18、做好防盗工作,休息日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工作场所(特别是微机室),更要严禁外人进入。

19、汽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规驾驶,不酒后驾车,酒后驾车所出事故及罚款均由自己承担。休息日应把车放在厂内,不得公车私用。

20、根据学校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有关部门设立消防、治安安全人员,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

中心教学实习安全制度

中心教学实习安全制度

1、学生进厂实习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2、学生、指导教师在实习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袖口必须扎紧,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不得穿裙子、背心、拖鞋及高跟鞋进入车间。

3、指导教师必须亲自带分配给自己的学生,未经本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替别人带学生。若发现指导指导教师精神状态差,应终止其指导实习。

4、各位指导教师必须按照实习大纲要求,详细讲解操作要领,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规范操作演示,不得随意删减安全规程和实习内容。

5、指导教师不得坐着指导学生操作。

6、学生在实习操作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检查。如果指导教师确实需要临时离开(十分钟以内,超过十分钟须给主任请假)则必须让所带的学生停止操作。

7、在实习时,指导指导教师不允许所带学生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8、在学生实习操作时,指导指导教师不得扎堆聊天和看书看报。要密切注意学生在操作过程中,动作姿势要正确规范,不得趴在机床上进行操作,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制止并加以纠正,以免酿成事故。

9、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指导指导教师不得擅自提前放走学生。

10、设备危险区(如:配电柜、传动机构等)不得随意触动,以免发生事故。

11、不准攀登吊车、墙梯和任何设备。

12、不准在吊车吊物运行路线上行走和停留。

13、不准在车间内追逐、打闹、喧哗。

14、违反以上规定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不听从指导或多次违反的,必要时可暂停其实习并令其作深刻检察。情节严重和态度恶劣的,实习成绩不予通过,并报院校给予行政处分。

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安全责任制度

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安全责任制度

1、教学指导委员会组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监督、检查各教学车间、实训室的安全工作。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全体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3、积极执行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教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负责审查、批准安全工作计划,把安全工作纳入任期目标责任制。

5、按学校规定设置安全工作机构,配备安全技术员并支持他们的工作。

6、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奖励基金的落实。

7、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

8、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布置、监察、总结安全工作。

9、组织调查重大事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0、对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中心指导教师安全责任制度

中心指导教师安全责任制度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时刻把安全放在工作首位。

2、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学生的安全操作表率。

3、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操作、安全知识、安全技术的宣传和教育。

4、监督、检查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对违反操作规程者,应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

5、指导教师要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6、发生事故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同时提出改进措施。

7、教师分时段,分区域负责学生的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对未按时到位的从严追究。

8、值班教师负责当周中心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跟踪了解。本周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

9、坚持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不得随意离岗,否则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10、对违章操作经教育不改者,有权终止其操作并上报。

11、负责本人所指导学生的人身安全,所用设备的运行安全、所用工具的使用安全。

12、中心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发生事故,主任及相关教师不得评模、评优,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因辖区发生事故,与量化考核结合,与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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